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
党委是机构有机体的核心大脑,在“反腐守距”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党委必须挂帅出征。能否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
各级党组织都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体责任的内容是具体的,担好主体责任,要从责任的精神、内涵两个层次双重把握,并细化到我们的工作:一是选好用好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党委“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主体责任的“紧箍咒”必须常念、勤念。
我们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的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要建构起让党和人民放心的“责任长城”,一方面要增强主体意识。“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就是要带头破解“老大难”,让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真正取得实效。二是“不抓失职”的意识,党委成员要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城管是基层执法单位,队伍大、执法难、工作和群众息息相关是我局工作的三大特征。作为城管局党委,更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扛在肩上、拿在手中,约束好每一位队员的行为、树立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信念,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赢得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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