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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以监察建议助推监督工作


【信息时间: 2018/7/6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监察建议作为监委的处置结果,使我们真正感受到监察监督就在身边。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时,监察建议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丰台区房管中心纪委书记何霖就近期收到区纪委区监委监察建议书一事谈到了自己的体会。

  53日,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对区房管中心发出了一份《监察建议书》,对其下辖西罗园分中心违规使用地下空间问题提出监察建议,责成其加强管理切实整改,建立设备层监管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规范下属企业经营行为,并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反馈办理结果。

  据了解,区房管中心西罗园分中心违反规划用途,将辖区内地下室设备层作为保安宿舍使用。经调查,虽未发现该中心收取租金或产生利益输送等问题,但其违反规划用途,形成了安全隐患。区纪委区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对区房管中心下发监察建议书。

  “区纪委区监委此次发出监察建议书的目的就是要充分运用问题线索处置的结果,推动相关主体厘清责任,查找监督漏洞并认真组织整改,从而防微杜渐。”区纪委区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谈到。

  在接到监察建议书后,区房管中心第一时间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学习传达监察建议,并成立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下属6家分中心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并下发了《房管中心经营类人防工程管理办法》,对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进行督促跟踪,严格监管。纪委书记约谈了西罗园分中心班子成员并提出严肃整改要求。截至目前,该分中心地下室所有保安人员全部搬离并另行安置。

  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区纪委区监委共发出纪律检查和监察建议书31份,积极运用“建议”这一方式来实现监督效能的最大化,强化对监察对象的监督与制约。制定了《关于加强专责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种监督途径的相互衔接和协作配合,将各监督主体履职情况建立台账,进行档案化管理,并纳入监督执纪工作考核内容。

  “纪委和监委的职责不只是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二者共同、首要的职责是监督。依据监督执纪和监督调查结果发现问题,早提醒、早建议、早防范,进而保护好我们的干部。”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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