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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为党员干部量身打造纪律尺子


【信息时间: 2016/11/29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近日,丰台区为促进非首都功能疏解,以严明的纪律要求推动党员干部带头遵规守纪,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全区党员干部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带头遵规守纪的通知》,为全区党员干部量身打造了一把纪律尺子。

      党员干部要做到“五带头”

      全区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带头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的各项工作要求,带头遵规守纪,带头拆除违法建设,带头抓好环境治理,在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干部要做到“五不准”

      不准未经批准,或者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不准在违法建设中有经营或者参与经营行为;不准以权谋私,直接或变相收取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或违规经营者提供便利;不准直接或授意下属为配偶、子女、亲友及相关关系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打招呼、批条子、求关照、请托说情;不准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妨碍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的行为。

      党员干部要做到“三报告”

      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包括建筑面积、建设时间、形成原因、现在用途、处理措施等;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利用违法建设形成的市场、厂房、出租大院或其他经营场所中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情况;如实报告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和单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其违规经营情况。

      党员干部要做到“四必须”

      党员干部对于土地监测卫片检查中发现、上级部门挂牌督办、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和信访举报等途径发现的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根据《丰台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必须在发现之日起60日内自行整改;党员干部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利用违法建设形成的市场、厂房、出租大院或其他经营场所中经营或者参与经营的,必须在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退出;党员干部其他近亲属有上述两项行为的,党员干部必须主动做工作,督促其抓好整改或退出经营;党员干部必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做出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带头遵规守纪的承诺,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由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留存备查。

      严格执纪问责

      对于主动报告、纠正的党员干部,可从轻或免于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于故意隐瞒被组织发现或被举报并被查实的党员干部,从严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党组织疏于管理或者党政主要领导默许纵容,导致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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