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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之四——追逃追赃既是内政又是外交


【信息时间: 2016/6/27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腐败是世界毒瘤。没有一个国家、一个组织能够幸免、独善其身,敢保证自己绝对廉洁。在当今这个全球化时代,反腐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谁也不可能关起门来搞反腐,必须共同应对挑战。

  外交是内政的延伸,反腐败追逃追赃,既是内政又是外交。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无论是多边还是双边场合,都主动设置反腐败国际合作议题,共同商讨反腐败追逃追赃,旗帜鲜明表达中国反腐败的坚定立场和态度,在政治上、道义上赢得主动。与此同时,党际交流也在不断深化。许多外国政党都对中国共产党反对腐败、加强作风建设的举措、决心和成效表示支持、赞许和钦佩,形成了更大范围共识,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拓宽了渠道。外交必须服从服务于内政。要树立世界眼光,既遵循国际规则,又推动形成国际反腐新秩序,积极参与国际相关规则制定,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谈判、缔约、履约进程,把反腐败的国际“天网”织密织牢。

  要突出重点,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增进理解互信。反腐败国际合作涉及立法、司法、执法等方方面面。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不同,法律体系、司法制度、执法机制也有很大区别,对违法证据认定有不同标准,反腐败国际合作面临很多挑战和难题。目前,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的大多是发展中国家,而外逃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需要健全交流机制、畅通沟通渠道。要进一步加强与外逃腐败分子集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明确表达我方主张,缩小分歧、寻求支持,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

  要开展务实合作,实现合作共赢。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北京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更多体现了中国主张,实现历史性突破。要推动宣言落实,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积极主动地利用多边双边反腐败合作平台,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健全合作机制,在交换信息、追缉在逃人员、追缴资产等方面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统筹用好政治外交、司法执法、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律师媒体等境外力量,形成国际追逃追赃合力。

  办好一个有影响的案件,胜过做千百个人的工作。如果跑出去的多,追回来的少,我们的工作就没有说服力,就难以形成强大震慑。要根据追逃追赃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对象,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劝返一批外逃人员,以成功案例坚定广大群众信心,带动追逃追赃工作整体推进。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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