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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北京市丰台区通过建立责任清单体系、强化对履责过程的监督、加大问责力度等一系列做法,有效传导压力,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明责:厘清责任清单
“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担起来,不能当甩手掌柜!”丰台区委书记杨艺文在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上如是说。区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以来,区委先后5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使各级党委和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中更加有的放矢,丰台区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构建了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详细制定了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12条32项任务,纪委领导班子、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责任7条14项任务,确保全区各级党委、纪委班子及成员种好“责任田”。
推行个性化责任清单是丰台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区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建立工作的意见》。区委组织部带头建立了丰台区委、区委书记及区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区级责任清单建立后,全区处级、科级责任清单体系也相继建立,并向科队站所、农村社区延伸,形成了上下互动、层层负责、逐级落实、合力共为的责任体系。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7类32项、纪委监督责任清单5类12项、党委书记及其他领导干部责任清单13类27项,责任明确到每个层级的领导干部,并将责任清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
督责:多措并举促落实
为确保责任清单上的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丰台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根据责任清单,定制体现岗位职责、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的责任书,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签字背书”,党委和纪委分别组织逐级签订“责任状”、认领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签订责任书1.8万余份。
此外,该区还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强化对履责过程的监督,让压力层层传导——
建立工作约谈制度。对发生违纪案件、群众反映突出、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等6种情形,由区委书记约谈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目前,有21人被约谈。
建立履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打破部门区域分割,整合现有资源,以任务为牵引,组建21个联合履职监督检查组,对全区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述责述廉制度。今年2月,组织开展处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通过现场“点评”,公开“评议”,把基层党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统统亮出来。对民主测评结果较差的人员由区纪委书记进行约谈。
问责:不担责就“挨板子”
丰台区通过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向党员干部明确了责任追究的7种情形,规定了实施“一案双查”的工作程序。
2010年5月至2015年4月,王旭在担任丰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管全区公共文明引导行动工作期间,公共文明引导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乔根法、詹继红发生违法问题并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街道公共文明引导系统17人发生违纪问题被区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其中5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此王旭应负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丰台区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就要被追责,这在丰台已成为一种常态,去年以来,该区对1名乡纪委书记追究了监督责任,对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负有主体责任的区文明办、太平桥街道、右安门街道等单位3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5名街道党工委书记和5名纪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全区共实施责任追究1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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