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5月18日,经区委同意,丰台区召开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和“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部署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李军,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和区政府特约监察员参加会议。
会前,区纪委已经向全区印发了《关于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今年的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与全区“作风建设年”相结合。结合区委印发的《关于开展以“力学笃行、担当有为”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一批问题,促进作风取得明显好转。二是明确问题清单,由各单位对照检查。针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照“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的 4 方面问题 20 种表象,认真查找在疏解非首都功能方面、执行“三重一大”方面、推动项目审批方面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方面,以及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针对“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认真查找在农村“三资”管理使用,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棚户区改造,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工程建设等10个重点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狠抓问题整改。在两个专项治理监督执纪上,以“六项纪律”为尺子,挺纪在前,着力实现“两个转变”,即实现“从重视违法问题向重视违纪问题转变,从查处违纪问题向抓早抓小转变”,对出现问题苗头或问题线索的单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狠抓问题整改落实。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李军在讲话中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开展专项治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的客观要求;是我区“作风建设年”的重要举措。二是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要加强宣传,形成氛围;要强化监督,拓宽渠道;要严明纪律,抓早抓小;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三是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避免图形式、走过场,切实保障这两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率,要通过专项工作,让全区党员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按照总体工作安排,两项专项治理工作将于年底前完成。
丰台区 2016 年“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的4方面问题20种表象及重点整治和查处的十个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详见附件。
丰台区 2016 年“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的4方面问题20种表象.doc
重点整治和查处的十个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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