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苑乡人民政府副处级干部(原副乡长)刘建违反廉洁纪律案。2012年12月,刘建在担任中共南苑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南苑乡槐房村改造宅基地腾退安置过程中,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了廉洁纪律。丰台区纪委给予刘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苑乡社会保障事务所主任科员胡正文违反廉洁纪律案。2011年12月,胡正文在担任南苑乡政府环境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南苑乡槐房村改造宅基地腾退安置过程中,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了廉洁纪律。丰台区纪委给予胡正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南苑乡槐房村村委会委员、北京盛世源达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康永生违反廉洁纪律案。2011年12月,康永生在担任槐房村村委会委员、槐房村宅基地腾退工作认定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南苑乡槐房村改造宅基地腾退安置过程中,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了廉洁纪律。丰台区纪委给予康永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南苑乡新宫村党总支委员、北京新电设计有限公司经理、昕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常朝晖违反廉洁纪律案。2012年8月,常朝晖在担任北京新电设计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南苑乡新宫村“城乡一体化”改造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过程中,为本人谋取利益,违反了廉洁纪律。丰台区纪委给予常朝晖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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