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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监察委员会 关于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信息时间: 2021/8/16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坚强政治引领。市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为首都首善之区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全面领导。

我区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决策部署,始终把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区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积极支持区监委依法履职,实施有力监督,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重要法治保障。区监委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市监委领导下,密切同有关单位的协作,全力开展追逃追赃工作,为全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我区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情况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监委和区委加强领导和指导,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区监委依法履职,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7年区监委成立后,承办追逃案件6件6人,包括“红通人员”1人。目前,从境外追回1人,国内在逃2人已全部追回,依法查封房产12处,价值人民币过亿元,冻结资金人民币820339.99元、美元50537.91元。今年以来,持续发力,促使2名在逃人员归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实现国内追逃任务清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追逃防逃领域的治理效能已初步显现,捍卫了法治的尊严,弘扬了正义的力量,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改革完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凝聚追逃追赃工作合力

区反腐败协调小组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能,把追逃追赃领域分散的职能和力量集中起来,有效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构建上下贯通、横向协作、内外联动、高效顺畅的追逃追赃工作体系。2015年7月,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调机制,由区纪委牵头,区组织人事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委农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国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外侨办作为成员单位,设立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加强区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区追逃办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2017年7月,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科学谋划机构设置,主动破解难题,积极稳妥推进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专门设立负责追逃追赃的工作专班,作为区追逃办日常工作机构,依法履行追逃追赃和防逃职能,突出抓好统筹协调和个案攻坚,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下,区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追逃追赃作为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一环,一手抓组织协调,一手抓个案突破,牵头开展“天网”行动和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区追逃办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证照管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治理专项行动,开展“猎狐”专项行动。区监委和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构建起市追逃办督办协调、区监委力抓主办、各相关单位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了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调贯通的工作机制。

适应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常态长效的工作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丰台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实施规则》,出台和完善《丰台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不断提高追逃追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按照市追逃办统一部署,坚持国内国外一起追、受贿行贿一起查,从国内调查和国际合作两个方面发力,精心制定追逃方案,依法运用追逃策略,不断加大政策感召、法律震慑力度,既不让贪腐分子“一贪即跑、一跑即了”,也不让谋取非法利益的“围猎者”逍遥法外。

聚焦重点外逃案件持续个案攻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所承办的4起外逃案件进行深入研究,确立了“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一案一策,对症下药;感召震慑,双向发力”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措施推动追逃追赃。《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提请有关机关采取限制出境、通缉等措施的权限。区监委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职能部门全面查询案件信息,扎实开展基础调查工作;对在逃犯罪嫌疑人涉案资产依法冻结,切断向境外“输血”的资金链;收集涉嫌职务犯罪证据,通过市监委提请国家监委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外逃人员发布红色通缉令;经调查评估采取边控、冻结等必要的法律措施累计百余人次,基本实现了追缉国内在逃人员有方向、信息准、不失控;追踪出逃境外人员去向清、情况明、不断线。

用好追逃策略深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区监委始终把握政治机关的定位,通过法律震慑、政策感召、亲情感化和全方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有关案件取得进展。在追逃工作中坚持全面准确的法律政策宣讲和入情入理的思想感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设身处地言明利弊,逐步消除在逃人员及其亲属心理上的设防、思想上的设限、关系上的对立,最终放弃侥幸心理,正确认识国家法律和法治尊严。区监委做细做实思想教育工作,成功促使3名在逃人员主动归案。

(三)坚持追防一体推进,实现防逃追逃新突破

牢固树立“防住一个就等于追回一个”的理念,注重关口前移,加强对监察对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防逃控赃机制建设,筑牢防逃堤坝。

完善防逃制度机制。区监委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强化对防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防逃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根据监察对象范围的调整,将我区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范围,制定《丰台区关于加强科级及以下监察对象因私出国(境)报备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科级及以下监察对象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将防逃工作全面延伸到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部门,在全市率先实现科级及以下监察对象全覆盖。

强化出国(境)证照管理和风险评估。区监委探索加强对新增监察对象日常防逃监督工作。持续加强因私出国(境)证照统一管理及备案审批,自《丰台区关于加强科级及以下监察对象因私出国(境)报备工作暂行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已核实备案因私出国(境)信息数千条。在全区监察对象范围内集中开展违规办理、持有、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身份证件专项清理工作。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注重强化风险评估,对存在外逃风险的,前置防控措施,制定重要涉案人员的防逃预案。与辖区内金融机构建立快速协调机制,加强可疑资金监控,防止可疑资金外流。2018年以来,在市监委支持下,区监委依法对涉案人员办理边控手续,成功阻止多名有外逃倾向的监控对象出境,连续多年保持外逃人员零增长。

二、工作中的体会

我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突破进展,是习近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理论的成功实践,是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正确领导的工作典范,是市追逃办统筹协调、精准指导的具体体现,是区各相关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共同战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一是必须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追逃追赃工作始终。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立场鲜明、态度坚决,市委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方向明确、措施有力,是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党对追逃追赃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确保我区追逃追赃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推进。

二是必须着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区监委4年来与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实践,我们感觉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赋能和市区两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是有效突破追逃案件的关键所在。发挥好制度优势,有利于拓展工作渠道和方法,形成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区监委与执法、司法机关顺畅衔接,使追逃追赃工作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三是必须把运用法治思维方式与思想政治工作融会贯通。在严格运用相关法律手段,依法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对逃匿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提升追逃追赃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同时,注重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用法治方式堵住外逃人员心存侥幸、负隅顽抗的退路,用强大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外逃人员投案自首,以打促劝,双管齐下,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是必须持之以恒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通过追逃追赃成功实践举一反三,查找堵塞制度漏洞,把追逃成果拓展为防逃成效,切实扎牢防逃制度“篱笆”。实现追逃防逃一体推进,遏增量、去存量,不断提升反腐败工作整体效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当前,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区监委将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既立足当前持续开展专案攻坚,全力以赴减存量,又着眼长远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千方百计遏增量,不断推动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不断健全追逃追赃体制机制中强化党的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追逃追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纪委市监委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拓展运用工作手段,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在《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的框架下,强化对区管国有企业投资经营等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立足丰台现阶段发展的形势任务和特点,服务保障“妙笔生花看丰台”各项任务的廉洁建设,确保党的领导贯穿追逃追赃工作全方位、全过程。

二是主动接受区人大监督,促进追逃追赃法治水平的提升。区监委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报告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重要情况,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下,依法推进后续追逃任务,不获全胜决不收兵,持续释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强烈信号;对企图外逃人员强化“不敢逃”的震慑;深化以案促改,倒查制度和管理漏洞,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做深做实查办追逃追赃案件“后半篇文章”,扎紧“不能逃”的篱笆。

三是压紧压实防逃责任,持续筑牢立体防线。强化防逃机制建设,盯住源头、管住日常,严密各项防逃措施,构建以“人、钱、证”为重点的全方位防逃体系,防止监察对象外逃和资金外流。督促主管部门全面加强公职人员证照管理,严格出国(境)前的审核,健全防逃预警机制。积极与银行金融系统协调,切实加强资金监控。落实监察对象监督全覆盖要求,进一步强化防逃主体责任,加快建设由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组成的“三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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