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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关于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通报


【信息时间: 2017/12/13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1.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中心村公司(北京鑫海源工贸有限公司)副经理、环境卫生主任许旺冒领迁坟补偿款案。许旺在担任王佐镇西王佐村鑫海源工贸有限公司副经理、环境卫生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西王佐村散坟迁移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冒领的手段在将本应发放给村民的迁坟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8000元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经丰台区纪委批准,王佐镇党委给予许旺开除党籍处分。

    2.丰台区宛平城地区社区服务中心职员江洋贪污案。江洋负责宛平城地区办事处居家养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宛平社区服务中心领取的价值7.5万元居家养老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丰台区监察局查处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江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6年11月,丰台区监察局给予江洋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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