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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监委首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信息时间: 2021/8/16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近日,在丰台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丰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主任蒋达峰就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情况作专项工作报告。这是区监委首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报告介绍,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区监委承办追逃案件6件6人,包括“红通人员”1人。截至目前,已从境外追回1人,国内在逃2人已全部追回,依法查封房产12处,价值人民币过亿元,冻结资金人民币80余万元、美元5万余元。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追逃防逃领域的治理效能已初步显现,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报告指出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丰台区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决策部署,始终把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区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积极支持区监委依法履职,实施有力监督,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重要法治保障。区监委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市监委领导下,密切同有关单位的协作,全力开展追逃追赃工作,为全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报告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丰台区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区监委将继续按照国家监委和市监委的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充实追逃追赃工作力量,系统梳理总结以往追逃追赃成功经验,持续筑牢立体防线,促进追逃追赃法治水平的提升,加强统筹,密切协作,创新追逃追赃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捕捉战机、扩大战果,不断推动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区监委高度重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把报告专项工作的过程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建立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在确定选题、撰写报告等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深入掌握情况,严格按照程序报告专项工作,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作者:李承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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