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乡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张永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2009年至2016年8月间,张永顺在担任花乡医院(花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院长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多次将公务用车驾驶回家或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个人事项。因张永顺还涉嫌其他违纪行为,丰台区纪委给予张永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辛店镇张家坟村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韩跃,党总支书记、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郑新,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李伯林,党总支副书记沙德珍,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张永伟,党总支委员武长清、杨冬英,村委会委员谢振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2016年1月至12月,经张家坟村“两委”班子会研究决定,张家坟村先后在河北省霸州市某温泉度假村、顺义区某国际会议中心、密云区某高级培训中心召开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第三次村民代表大会、宅基地认定和人口认定小组确权会议,上述会议均由张家坟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村党支部书记等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期间均安排了餐饮(包括烟酒)、住宿、会议室,并提供了娱乐活动。三次会议费用共计人民币79万余元,均由业务合作单位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张家坟村“两委”班子在党中央三令五申下仍顶风作案,多次违纪,性质极其恶劣,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丰台区纪委对张家坟村党总支进行通报问责,给予郑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柏林、沙德珍、张永伟、武长清、杨冬英、谢振红党内警告处分。韩跃因涉嫌其他违纪行为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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