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建筑行业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田雪梅受贿案。田雪梅在担任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招标、投标文件审核、备案的职权,为帮助北京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杨某代理的招标单位北京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顺利参加招投标活动,故意延长项目招投标时间,后田雪梅收受杨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鉴于田雪梅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系自首,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认罪悔罪表现,并积极退赃,2016年6月19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田雪梅不起诉。丰台区纪委区监委给予田雪梅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区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科员周为海诈骗案。2015年10月间,周为海在丰台区、海淀区等地,以帮助他人找工作为名,骗取他人人民币20万元。2016年9月,周为海退还人民币5万元。2017年3月30日,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周为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丰台区纪委区监委给予周为海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3.王佐镇西王佐村村委会主任翟亚军违反廉洁纪律、保险诈骗案。2011年,翟亚军在担任王佐镇西王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向与西王佐村有业务往来的人员借款且未支付利息,违反了廉洁纪律;2016年,翟亚军犯保险诈骗罪,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丰台区纪委给予翟亚军开除党籍处分。
4.南苑乡分中寺村第九分公司经理程九江职务侵占、违反财经纪律案。1998年至2006年,程九江在担任分中寺村第九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私自决定用公款为其本人及财务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授意公司会计公款私存,违反了财经纪律。丰台区纪委给予程九江开除党籍处分。
5.花乡春来园构件厂党支部书记、厂长王春来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王春来在担任北京市春来园构件厂党总支书记、厂长期间,违规长期占有单位房屋,违反了廉洁纪律;未将收入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进行登记、核算,且北京市春来园构件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建房,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王春来负直接责任。丰台区纪委给予王春来开除党籍处分。
6.花乡高立庄村大众党支部党员王建友职务侵占案。2010年至2013年,王建友在担任北京兴京良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前售后服务分公司经理、北京连首博新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期间,指使财务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规定,设立“账外账”并使用账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集体资金偿还个人借款,情节严重。丰台区纪委给予王建友开除党籍处分。
7.花乡高立庄村高鑫物业党支部党员王春义挪用资金案。2011年至2014年,王春义在担任北京兴京良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及进行营利活动;未将部分水电费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进行登记、核算,其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丰台区纪委给予王春义开除党籍处分。
8.卢沟桥街道五里店第二社区第六党支部党员姚凤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5年,姚凤仪与他人成立北京华夏盛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而后向社会公开宣传林地投资,并承诺有高额回报,先后与19名被害人签订投资协议,向公众吸收资金人民币200万余元。协议到期后,姚凤仪不能按约定还本付息。2014年12月19日,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姚凤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丰台区纪委给予姚凤仪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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