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京群组发〔2014〕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开展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和区委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通过专项行动,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层党员干部依法、廉洁履行职责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范围
全区党政机关所属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
三、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委实施意见的问题。重点查处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等问题。
(二)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重点查处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或集体收入;滥发奖金、补贴,以及各种名目的财物等问题。
(三)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8月15日前)。各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深入查找本单位2014年以来基层党员干部是否存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开展整改。并于8月15日前将《丰台区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区纪委监察局。
(二)监督检查(8月31日前)。在丰台区纪检监察网公开举报电话83656642,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区纪委监察局作风建设专项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处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三)严肃查处(8月31日前)。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有关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将严肃查处,予以曝光。对屡次发生严重问题、改进不明显的单位,将区分“两个责任”对相关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四)健全制度(8月31日前)。各单位要针对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复,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把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作为我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党(工)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具体业务科室负责此项工作,按照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范围、重点、安排及有关要求抓好组织落实。
(三)严明纪律。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