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京群组发〔2014〕24号)、《关于开展“严肃查处培训中心腐败浪费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京纪发〔2014〕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开展严肃查处培训中心腐败浪费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对照中央巡视组对北京市巡视的反馈意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着力查处利用党政机关的培训中心搞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违纪违法案件,将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二、工作重点
严肃查处超标准安排培训教育活动、公款吃喝玩乐的问题;严肃查处虚开、多开发票,列支、转移、隐匿培训费的问题;严肃查处公款发放物品和节礼以及从事色情、赌博活动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8月15日前)。区政府各委办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深入查找本单位是否存在利用培训中心搞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违纪违法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开展整改。认真统计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底,与各类培训中心的财务往来情况,并于8月15日前将《区政府各委办局、乡镇、街道与培训中心财务往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区纪委监察局。
(二)监督检查(8月31日前)。丰台区纪检监察网开设专项行动专栏,公开举报电话83656642,综合利用网站、政风行风热线、96160行政投诉统一电话等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通过检查单位财政资金使用、预算执行等方面情况,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察局。
(三)严肃查处(8月31日前)。区纪委信访室认真梳理2013年1月以来受理的涉及培训中心腐败浪费信访举报情况,加大问题线索初核力度。对利用培训中心搞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违纪违法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将严肃查处,予以曝光。对屡次发生严重问题、改进不明显的单位,将区分“两个责任”对相关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四)健全制度(8月31日前)。区财政局要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狠抓我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会议费等制度的落实。各单位要针对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复,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长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胡春溪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党(工)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具体业务科室负责此项工作,按照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安排及有关要求抓好组织落实。
(三)严明纪律。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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