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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监督责任担当


【信息时间: 2014/8/6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发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作为基层税务机关,丰台地税局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形成“明责、履责、查责、追责”一体化链条,刚性落实好“两个责任”。

 延伸主体责任,挂帅出征,为税收征管改革保驾护航。丰台地税局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牢扭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不放松。一是形成合力,并肩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二是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拓宽税收征管改革新思路。我们以税收征管改革为抓手,以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为目标,将税务登记、发票审批等118项“由纳税人发起的事项”,由地区税务所前移至办税服务厅。硬件上,纳税人可以在一个全程监控的开放式办公环境中办理相关涉税事宜;软件上,建全、完善内控机制,保障税收执法权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使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工作更加廉洁、高效、规范、透明。三是层层传导压力,启动、落实主体责任。我们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将主体责任向下延伸,加大对科、室、所领导班子的考核力度,特别是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不力、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未逐级签订、对廉政风险防范点未及时制定梳理、对廉政教育未按规定进行的单位和领导班子,加大扣分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强化监督责任的担当,聚焦主业,实现“三个转变”。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必然要求。一是积极推行全员办案。我们受客观条件限制,基层税务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普遍存在人员相对较少,办案经验不足的问题。我们克服困难,合理调整内部岗责体系,加强学习和培训,实行全员办案,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制定联系税务所制度,打通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纪检监察干部多走出去,多接地气,到基层税务所干部中去,打通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主动了解税收动态,掌握干部的思想脉搏,发现工作中的困难及疏于管理中的漏洞,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三是建设案件谈话室。为适应新形势下办案工作需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参照上级纪委的标准,拨专款购置设备,对谈话室进行改造,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和视频监控”,为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在硬件建设上有了质的飞跃。

 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局党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的作用,抓主体责任“不甩手”;强化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抓监督责任“不缩手”,共同把丰台地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向深入,为丰台区域经济发展而努力奋斗!


作者:丰台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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