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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丰台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报告


【信息时间: 2015/5/13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严明党的纪律  坚守责任担当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共丰台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210日)

李军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区纪委常委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和区委六次全会工作部署,回顾总结2014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主要任务。杨艺文同志和张才雄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是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在市纪委和区委的领导下,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党风政风行风明显好转,腐败蔓延势头有所遏制。

(一)坚持立行立改,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

    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区委制定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87个牵头和协办单位。区委常委会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体听取街乡镇党(工)委书记工作汇报。区委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带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接受市纪委网站在线访谈,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约谈分管单位党(工)委、党组书记,督促落实责任。各单位党组织上行下效,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区园林绿化局、丰台街道等16个单位党(工)委书记,接受丰台有线、丰台报访谈,形成了讲责任、敢担当、抓落实的良好态势。调整机构设置,突出主责主业。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两次进行机构调整,新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和3 个纪检监察室,组建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和预防腐败室,领导力量和人员配置进一步向监督执纪问责主战场倾斜。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责不清、职能发散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要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工作,街道纪工委书记原则上不再分管其他工作,把力量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主动向市纪委报告。强化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年中向区纪委报告工作,年底集中述责述廉,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约谈。加大案件线索下管一级力度,凡是涉及村级干部的腐败案件,原则上由区纪委直接查办。

(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风建设呈现新常态

    严明党的纪律,确保纪律刚性约束。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加强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对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开展立项监察,下发监察建议书10份,对7名干部进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长辛店镇辛庄村违法占地案件,给予党纪处分2 人。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对群众反映集中、问题多发的党组织适时开展谈话提醒,对21名不合格党员作出清退处理。严格落实区委“7个严禁、37个不准”要求,制定《关于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规定》《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农村基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规定》,要求全区领导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承诺,要求农村地区党员干部做到“三明示一公开”。严格执纪监督,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紧盯元旦、五一、中秋等时间节点,紧盯私人会所、高档饭店等重点场所,紧盯“慵懒散、蛮横硬、拿卡要”等突出问题,成立 25 个明察暗访监督组,建立电子监察平台,对全区各单位进行高频次、全方位、不间断监督检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势推进正风肃纪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借公务之名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基层干部豪华装修办公用房等问题。2014年,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558次,发现纠正问题340个,批评教育79人,对35个单位、11名个人进行通报曝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

(三)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惩治腐败实现新突破

    重拳惩治腐败,形成持续震慑。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把农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开展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大起底排查案件线索,区纪委直查快办主要案件。严肃查处了卢沟桥乡六里桥村集体经济组织原负责人张会民、南苑乡新宫村原党总支书记赵胜利等腐败案件。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协调机制,实施公检法审联合派驻办案,查办大案要案效率显著提高。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参加李华、陈伟杰等案件庭审旁听,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认清形势,提高遵纪守法意识。规范审查程序,改进监督审查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规范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权限和工作流程。强化线索处置,制定案件线索排查制度,规范拟立案、初核、暂存、谈话函询和了结5 类处置标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规定。严明审查工作纪律,制定安全文明办案规定和责任追究机制,升级改造办案设施,开展办案场所安全情况监督,进一步完善涉案款物和扣押物品保管办法,实现全年“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的目标。2014年,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接受信访举报790件(次),同比上升18%;初查核实195件,同比提高23%;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1起,大案要案52件,分别同比增长84%5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9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分别同比增长85%20%;区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41人,区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案件32件、渎职侵权案件6件。

(四)落实“三转”要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得到新提升转职能,聚焦中心任务。

    准确把握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角色定位,将不属于纪检监察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对牵头或参与的38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调整,保留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1个,精简率达71%,改变了职能越位、错位问题。大幅增加监督检查、执纪办案力量,目前,区纪委执纪办案部门达到11 个,占部门总数的79%,监督执纪人员49名,占人员总数的74%,办案力量明显增强。转方式,科学高效履职。更新理念,适应形势要求,转变监督方式,由参与检查向监督问责转变,重管人、促管事,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改进办案方式,实施快查快办,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转变教育方式,抓早抓小,建立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机制,制定区纪委监察局约谈办法,全年约谈委办局、街乡镇党政主要领导6人次,约谈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12人次。转作风,强化自身建设。坚持正人先正已,区纪委常委会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制定了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意见,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联系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查摆问题、听取意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完成。2014年,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被评为“北京市先进纪检监察组织”,3名同志被评为“北京市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从信访和案件分析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对法律法规学习不深、政策界限把握不准,“四风”问题时有反弹,一些农村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淡薄,征地拆迁等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从“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看,有的党(工)委、党组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缺乏担当,个别班子成员只抓业务,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有的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对监督执纪畏首畏尾,把自己的主业当成副业,对参与其他业务工作乐此不疲。从自身建设情况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会、不敢、不愿办案问题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工作体会

    近年来,在市纪委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积累了新经验。我们的体会是:

    一是必须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能力。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新高度;中央纪委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市委、市纪委坚持以首善标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明确了新标准;区委准确把握区情,提出有案必查、有贪必肃的新要求。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区纪委坚持严字当头正风肃纪,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前列。实践证明,认真才能落实,严格才有成效,我们必须坚决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才能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二是必须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区委坚持以上率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不躲不闪,勇于担当,一件一件抓、一级一级推,在全区树立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就是不合格党委,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就是不称职党委”的导向。区纪委加强约谈督促和检查督导,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追究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履职担责的主动性不断增强,凝聚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巨大合力。实践证明,各级党组织只有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扛在肩上、拿在手中,党风廉政建设才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赢得认同。

    三是必须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聚焦中心任务,守住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不放松。当前,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滋生了“四风”,暗藏着腐败。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等、不能慢、不能偏,必须拿起纪律这个武器,坚决与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作斗争,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横下一条心反对腐败。必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纪监督、派驻监督,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强意志,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四是必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区性的工作,仅靠纪委抓不行,需要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近年来,区委各部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等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各自工作之中,全区上下协同齐力,圆满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迎接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是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近年来,我们整合信访和行政投诉平台,改版升级“晓月清风”丰台纪检监察官网,开通“廉洁丰台”微博、微信,开辟群众网络监督新渠道,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积极监督,掌握了一批有价值的案源线索,查纠整改了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作风问题,查处案件的数量走在全市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既离不开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也得益于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实践证明,群众是最广大、最直接、最有力的监督力量,也是我们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

三、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和区委部署,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保持政治定力,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抓好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区委要求贯彻落实。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带头学习和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丰台法治建设的意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区委要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明纪律、守纪律,懂规矩、讲规矩。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监督执纪力度,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责述廉、任职回避等制度,积极探索新任处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建立征地拆迁监管、农村基层干部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制度执行到人到事。

    (二)严肃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推进责任具体化、程序化。

制定《丰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细化区级、街乡镇和委办局、村(社区)三级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成立督导组,指导和督促各级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抓好落实。加大约谈督导力度,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单位分层分类进行约谈。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纪检监察组织要敢于担当,铁面执纪,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健全责任分解、责任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采取签字背书、专项检查、廉政约谈、社会评价等多种方式,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电子监察工作,不断提高科技防腐水平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通过严格问责,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严防“四风”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立健全正风肃纪常态化机制。

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坚持“四个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看住一个一个重要节点,解决一个一个突出问题,确保监督检查不断线、查纠整改不松劲;查处与问责相结合,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者所属地区、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进行问责;正面引导与问题曝光相结合,既要树立服务群众的正面典型,也要对发现的问题点名道姓曝光;专项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抓好区委12 项群众工作制度的落实,把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加强法治文化和廉洁文化建设。开展“严明党的纪律、恪守从政道德”主题教育活动,实施领导干部任期考廉、任中测廉。成立廉政宣讲团,开展党风廉政特色宣讲活动,着力营造讲廉、崇廉、诺廉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持续开展庭审旁听活动,用好用活反面教材。针对“小官贪腐”问题,充分发挥市、区警示教育阵地作用,组织社区(村)和关键岗位科级干部开展专题教育。充分挖掘抗日战争纪念馆等丰台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打造具有丰台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强化思想引领,大力营造“不想腐”的廉洁氛围。

    (四)严格纪律审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作用

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厘清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健全日常联系沟通、重要线索报告、案件线索移送、大要案组织协调等制度。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压案不查、隐案不报的进行问责,促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主动办案。突出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查处发生在公共服务、民生领域截留挪用、垄断图利、营私舞弊、玩忽职守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持续惩治“小官贪腐”。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贪污贿赂、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街乡镇基层党员干部中,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三资”管理、惠民惠农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以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中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对教育、医疗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提高监督审查质量和效率。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综合分析信访情况,为纪律审查提供线索指向。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加强案件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明审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执行办案安全责任制,对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五)严抓自身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加强区纪委对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述职述责述廉制度,健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年度工作量化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规范纪检监察组织设置,推动实行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完成区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工作。落实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区县不设置巡视组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聚焦中心,强化责任担当,把更多力量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各位纪委委员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主动履行好肩负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问题。要抓好纪检监察主业特别是办案工作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要建立纪检监察纪律规范和内部监督制度,对碌碌无为、不尽职守的干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的干部坚决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使命非常光荣。我们要按照中央纪委、市纪委和区委要求,始终保持政治定力,严明党的纪律,坚守责任担当,以坚定的立场、坚强的意志、坚实的作风,坚定不移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丰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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