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区纪委监委将历时两个月编印的《丰台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提醒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下发到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手册》以《丰台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为基本架构,针对每条规定选取多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注明党中央、市委相关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党纪党规进行延展性收录。
“每个案例看似‘小事’,实则是‘大事’,10个案例都是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雷区’,还有对应的分析和党纪党规,这样看起来更直观!”花乡纪检监察干部在收到《手册》后赞不绝口,这些天他反复翻看里面的内容,对比着学习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谁来监督纪委?”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一直以来,丰台区纪委监委始终按照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约束、自身管理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监察体制改革之初,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干部监督室,坚持刀刃向内,始终突出常抓常管常严,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强化“打铁必需自身硬”。
此次印发《手册》是区纪委监委落实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对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下更大气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要求,一体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三不”的具体举措。同时,结合“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区纪委监委坚持“厚爱”打底,“严管”当头,出好“组合拳”。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在送去组织关心关爱的同时,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扯袖子,切实发挥好组织的“后方”作用;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排查,对相关问题线索,优先查处、重点督办,严防“灯下黑”,以自身优良作风良好形象为全区党员干部树立标杆。2019年,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部门对纪检监察干部累计开展谈话14人次,函询3人次、给予党纪处分1人次。
“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盯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才能办好党交办的事。”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持续推进调查研究,做好“约谈+函询”工作,立足早教育、早提醒,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防微杜渐,常敲警钟,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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