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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开出治病良方 推动标本兼治


【信息时间: 2019/8/19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对下属工作监管不严,重大事项备案制度执行不到位……”日前,丰台区某公司收到一份来自丰台区监委“辣味十足”的监察建议书,建议书逐一列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察建议。

 这份监察建议书,源于区监委2018年收到的一条问题线索。反映该公司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某地违规扩建,用于出租谋利,至今未拆除。对此,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经核查,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城建物业管理公司的7名干部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问题找得准,才能“对症下药”。“没有施工和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形成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这么大面积的违法建设,说明这两个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和属地在项目审批、重大事项报告、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说到。

 随后,区监委向该公司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督促检查下属单位修订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全面梳理本公司及下属单位资产租赁情况,建立资产租赁台账,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

 “监察建议书针对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我们对照开展自身整改的同时,还立即督促下属子公司进行整改。”收到监察建议书后,该公司负责人表态。

 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区纪委监委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深入分析日常监督、审查调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问题存在的原因,找出问题背后存在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通过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监督对象所在单位找准问题根源,完善管理制度,推动标本兼治,切实让监督发挥更大成效。

 “发出建议书后,我们会通过调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持续跟进整改情况,避免建议书一发了之,流于形式,确保问题整改‘落地有声’。”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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