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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 使用"留置"63例


【信息时间: 2018/1/30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2017年以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突出主责主业,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3585件,其中局级以上80件,给予处分3215人,其中局级60人。全市立案数、处分数、市纪委机关立案局级数、处分局级数均再创改革开放以来历史新高。

  健全监督执纪规章制度。根据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北京市纪委市监委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结合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制定出台了《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调查措施使用规范》《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关于纪检监察与政法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办法》《北京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暂行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为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

  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全市使用谈话7494次、讯问1024次、询问2570次、查询7777次、冻结129次、调取5603次、查封14次、扣押226次、搜查67次、勘验检查24次,鉴定42次。探索“留置”措施使用程序和标准,做好使用“留置”措施的审查指导工作。全市各级监察委员会使用“留置”措施63例,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9人,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提供可借鉴的“北京经验”。

  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全年共处置问题线索3964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未办结的4371件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针对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巡视“回头看”移交的366件问题线索和中央环保督导组移交的44件问题线索,组织开展排查督办工作,并全部按期办结。逐一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巡视组移交的局级和正处级案件线索,并反馈结果。严把党的十九大代表、人大和政协换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廉政回复关,共审查3849人次,发现存在问题人选74人。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北京市纪委关于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的指导意见》。全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349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188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3.5%;第二种形态2399人次,占19.2%;第三种形态610人次,占4.9%;第四种形态297人次,占2.4%。

(北京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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