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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为环保冬季攻坚保驾护航


【信息时间: 2017/11/15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随着供暖季的到来,2017年丰台区“蓝天保卫战”进入了攻坚时期,区纪委区监委将环保督查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深化“督查+问责+曝光”机制,划清纪律红线,并于近期通报了3起环保领域违纪违法案例,切实用好问责这一“杀手锏”。

       2016年1月至10月期间,区环保局下属机动车排放管理站对50余辆外埠个人超标重型柴油车,均未开展后续行政处罚工作,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此外,该站还存在查处数据与上报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数据不一致、夜查组未按规定要求对被查处的15辆外埠个人超标车辆拍照或留存照片资料造成执法证据缺失的问题。区纪委区监委依照程序进行了立案审查,并于2017年10月就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向区环保局作了通报。在此案的处理中,2名直接负责人被给予行政处分、2名分管负责人被给予诫勉谈话、1名主管领导被给予通报批评。

       另外,丰台区某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因在“优质煤全覆盖”工作中监督检查工作消极懈怠被给予行政处分;某公园管理处班子成员5人因违规集体研究同意他人在公园土地上建设房屋并使用分别被给予党纪处分。这些典型案例的通报无疑为丰台区环境保护冬季攻坚打了一针“强心剂”。

       今年以来,区纪委区监委围绕市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等重点任务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环保领域相关工作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责任落实、工作进度、整治效果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50余次。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截至目前,区纪委区监委在环保领域共问责31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行政警告处分7人、行政记过2人、诫勉谈话12人、通报批评2人、立案在查3人;责成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90人次,以强有力的环保问责压力倒逼环保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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