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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紧盯“车轮腐败” 剥掉“变形衣”


【信息时间: 2017/7/19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丰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车私用问题严格执纪、一抓到底,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近三年来,全区共查处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案件10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追究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给”予行政问责1人、约谈1人、进行批评教育2人,公车私用典型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从查处案件看,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漠视党纪条规,动歪脑筋,想偏办法,钻空子,打“工作需要”“公用”之幌,行“私车公养”“公车私用”之实,为“车轮腐败”穿上“变形衣”,使该问题有变异、衍伸的趋势,亟需引起高度警惕和重视。

    一是钻监管漏洞享私利均沾。近期,丰台区查处了区统计局车辆管理人员亓某,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某违纪案件。经查,亓某在负责区统计局车辆管理期间,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长期使用公务用速通卡为本人支付高速通行费并充值,合计人民币一万四千余元。同时,亓某还为该局副局长崔某支付其私家车发生的高速通行费用共计八百余元,违反了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这些案件的发生,反映出该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不力,抓作风建设力度不够,党风廉政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对干部教育监管松懈、责任不清的问题。丰台区纪委根据其存在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均作出了相应的组织处理。

    二是贪占蝇头小利私车公养。随着公车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公车私用的空间被有效压缩,公务人员购买私家车增多,养车费用增加,个别干部私欲熏心,特权思想作祟,纪律意识淡漠,为获取蝇头小利设法在单位加油卡上做文章,对公家揩油、损公肥私。另外,与公车改革相配套的制度尚未健全,个别单位内部车辆使用及财务报销监管不够严格,形成制度与监管漏洞,为私车公养问题滋生温床。在近年查处的案件中,时任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政委侯某,利用分管车辆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分局配发的公务车辆加油卡私自留用,通过挪用车号牌等手段,先后共计十余次为自己及其亲属名下三台车辆加油,累计金额达三千余元,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假借公私混用浑水摸鱼。在近期查处的案件中还存在一些看似为公实则谋私的情节,个别党员干部打着方便工作的旗号,不分公私界限,心存侥幸心理,将公车上下班私用并停放自家小区,在社会和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高某在担任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队长、党支部书记期间,借配合检察院其他部门执行任务为由,多次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将警用车辆驾驶回家,造成不良影响,丰台区纪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给予党纪处分。

    四是利用移花接木表公内私。公车改革后,一些基层单位没有了公车便打起了借车的主意,以长期借用其他企业或个人车辆的隐蔽形式逃避查处。经查,时任区园林绿化局南苑绿化队党支部书记的郝某,自2007年起就以单位车辆紧张为由,要求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出资购买车辆留作绿化队公车使用,直至案发调查期间才予以归还。丰台区纪委对其违纪问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古人云:“赏小以立信,罚上以立威。”要强化对公车的监督管理,严格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严格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实施使用登记和公示、配备更新及使用情况统计报告等,让监管严起来,让措施硬起来,让制度立起来。纪检监察部门要刚性执纪,对那些置国家规定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的公车私用干部要坚持“零容忍”,绝不手软,真正为公车腐败“刮骨疗毒”,让用车的官员不敢、不愿、不想公车腐败。使公车不驶上办私事的车道,让各种“车轮腐败”的“变形衣”无处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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