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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组织“庭审旁听” 敲响廉政警钟


【信息时间: 2017/6/5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6月2日,丰台区房屋管理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等12家单位200余人走进丰台区人民法院,旁听了原丰台区房屋管理局房屋安全和设备科主任科员周金生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案件的庭审,近距离接受了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李正斌,区法院院长张雯参加了本次庭审旁听活动。

       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李正斌,区法院院长张雯参加了本次庭审旁听活动。初夏的庭审大厅庄严肃穆,法庭上举证论辩,庭审后法官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对相关法律的适用原则进行详细解释。

 

 

       被告人周金生是原丰台区房屋管理局房屋安全和设备科主任科员,已近退休年龄,但他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服务单位宴请以及赠送的购物卡,在负责专项维修资金初审工作中违规操作,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在最后的陈述阶段,周金生对自己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所犯罪行进行忏悔:“我对我的错误表示深深的悔恨,对给社会给单位给家庭带来的影响表示歉意,希望党和政府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庭审活动结束后,区法院刑二庭庭长李红华对周金生案适用法律规定进行剖析,“大家要消除两个思想误区:一是收不收钱款与构成职务犯罪并不直接相关,而是要考虑到是否造成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二是虽经领导委派但在具体操作中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同样构成职务犯罪”。

       来自丰台区工商分局的刘冰在谈到观看体会时说:“这个案件中涉及的行政审批程序与我的工作很相似,感觉就像发生在身边的事。我认为对审批中有签字权的人要重点监管,对有审批权限的环节要全程监管。另外,我们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家人,任何时候都要按原则办事。

       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多年来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工作,先后建立丰台区委党校、区法院等廉政教育基地,依托本区廉政教育基地资源,举办庭审旁听、法官讲法活动,以身边的腐败案例教育全区干部,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营造全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作者:李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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