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丰台区纪委采取多项举措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四风”反弹。
明确十个严禁
4月1日,区纪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大清明节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十个严禁: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严禁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私人企业车辆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
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基层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等;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严禁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
严禁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的钱物、土特产等;
严禁违规参加同学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在祭扫活动中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大操大办祭扫活动等事宜及借机敛财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利用廉政教育、廉政短信提醒等方式,提醒党员干部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当好表率,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并积极履行好“一岗双责”,严抓严管、敢抓敢管,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严格监督检查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在节日期间开展监督检查,严防“四风”反弹。区纪委成立6个明察暗访组,同时发挥民政局等职能部门作用,到区属陵园、商场、饭店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查处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畅通监督渠道,将要求落到实处。
严格责任追究
对于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区纪委进行汇总核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注重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个利器,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畅通举报渠道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区纪委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开设信访举报专栏。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和举报信箱。安排专人负责信访举报线索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复。
举报电话:18910190557
举报网站: www.ftjj.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9号区纪委信访室,邮编1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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