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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通报2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强化责任追究 深化“四种形态”运用


【信息时间: 2016/11/30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1125日,丰台区纪委在其官方网站刊发2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通报。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规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

      2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分别是:1、马家堡街道嘉园一里社区原党委书记张丽娟、居委会主任、社区党委副书记王丽影、居委会副主任刘玫违反财经纪律案。王丽影、刘玫通过私自留存本应上交的部分社区收入、违规领取劳务费、虚增发票金额套取社区公益金等方式,设立并使用账外资金共计人民币约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居委会集体活动、发放补助、加班聚餐等,并从账外资金中支取钱款作为自己的工作补助、过节补助。在共同违纪中,王丽影负主要责任,刘玫负次要责任,丰台区纪委给予王丽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刘玫警告处分。张丽娟时任社区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王丽影、刘玫监督不力,丰台区纪委给予其警告处分。2.新村街道鸿业兴园社区主任逯建国违反组织纪律被组织处理。新村街道鸿业兴园社区主任逯建国未经会议研究,私自决定使用社区文化建设活动专项经费9000元,用于购买健身服装等物品。新村街道工委发现该违规问题并进行调查后,对逯建国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免去其居委会主任职务。

      记者从丰台区纪委了解到,丰台区近年来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两个责任的意见和区委实施办法,积极落实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建立以清责确责为基础,以检查考核为导向,以述责述廉为载体,以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责任落实工作体系,不断开创管党治党新局面。探索形成重点单位党政一把手现场述,其他单位党政一把手书面述,以及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当面述的述责述廉体系,实现全区113家区属单位全覆盖。五年来,全区各级党组织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分别签订个性化责任书9万余份。实施责任追究21人次。其中,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0人,组织处理4人,党政纪处分6人。

      与此同时,丰台区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建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丰台区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开展提醒谈话的实施办法》《丰台区关于在监督执纪中运用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一般问题演化成违纪违法问题。

“在执纪审查中运用组织处理既是深化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和预防腐败室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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