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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在行动


【信息时间: 2016/2/5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请设置用途为‘餐费’、金额大于1万元的条件,查询2015年12月1日至今的资金明细。”北京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处长王彰胜对市财政局国库处工作人员说。

 2月2日,市纪委与市公安局纪委、西城区地税局、西城区工商局和丰台区交通支队组成联合督查组,明察暗访违规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等顶风违纪行为。

 14点57分,记者跟随督查组来到市财政局国库处,查询北京市市级使用财政资金的各预算单位电子支付信息。

 经筛查,有4笔疑似违规公款消费:

 2015年12月4日,市某学院支付给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26000元。

 2015年12月28日,市某管理局支付给北京千禧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102元。

 2016年1月25日共2笔,分别为:市某局支付给北京德福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8480元;市某执法大队支付给北京德福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1643.55元。

 “把租车费列为餐费的那笔支出,属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王彰胜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也没有资格开具餐费发票,另外3笔,也有可能是违规公款消费。

 16点18分,督查组来到华联商厦某店,查看2015年11月至当日的售卡记录和发票明细,发现11张疑似违规公款消费发票:

 2015年11月3日,市某体育训练中心,购卡12328元。

 2015年11月25日,市某中学,购卡小票为1806元,3张发票明细分别为袜子,800元;袜子,600元;化妆品,360元。

 2015年12月15日,市某管理局,礼品,3006元。

 2015年12月24日,市属某大学开出6张内容为“礼品”的连号发票,总金额为5550元。

 “从上述发票的明细来看,有可能是违规公款消费。”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王玉洁说,哪里有买袜子,不直接用现金买,而是先购卡再刷卡买,又开出3张不连号发票,明显可疑,有待查证。

 “公车私用穿上了‘隐身衣’,不容易在饭店的停车场发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乔书征说,一般是司机把人送到,立即把车开走,饭后,再开车来接。

 18点26分,丰台区万丰美食街,张灯结彩,节日气氛浓厚。

 督查组兵分两路。一路去某高档酒楼后院停车场,一路在酒楼进院口蹲守,暗查公车私用。

 “今晚共查100多辆车,着重核实26辆可疑车。”民警杨光说,发现市某局一车辆,疑似公车私用。

 “近两年,我都参与市纪委检查公车私用活动。”市公安局纪委冯亮警官说,2015年11月北京市实施公车改革,遏制了车轮上的腐败。

 “我们复印了所有可疑票据,并加盖了公章。”王彰胜说,他们将进一步核查,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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