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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纪委与丰台区人民法院共建廉政教育基地


【信息时间: 2014/9/28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双方领导签署丰台区廉政教育基地共建协议书

 928日上午,丰台区纪委与丰台区人民法院签订共建协议,全区首家廉政教育基地在丰台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李军,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宜生出席揭牌仪式,区纪委、区人民法院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揭牌仪式。仪式由丰台区纪委副书记、区预防腐败局局长王和友主持。

 仪式上,李军同志和王宜生同志同为廉政教育基地揭牌,并签订了《丰台区纪委与丰台区人民法院共建廉政教育基地》协议书。


丰台区纪委与丰台区人民法院共建廉政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王宜生院长指出,在全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际,丰台区第一家廉政教育基地的揭牌,意义深远。作为廉政教育基地的承办单位,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利用审判机关在反腐倡廉和法制教育方面的特色资源,运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加强对全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发挥教育基地的效应和功能。

 李军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丰台区首家廉政教育基地的正式挂牌标志着全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做出的又一重要举措。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建设廉政教育基地的重要意义,教育基地既是保持全区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纯洁性的内在要求,还是全区关口前移、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方式的现实需要。二是要有效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治本功能。要充分发挥好、利用好基地的治本功能,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多样性”和“实效性”的三个特点。三是要切实加强廉政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区纪委、区人民法院要积极沟通协作,抓好基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为了有效运用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区纪委与区人民法院已多次组织全区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农村系统干部参加李华、陈伟杰等案件的庭审活动,并于庭审结束后,由主审法官讲解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了将这种做法进一步固化,打造具有丰台特色的廉政教育模式,经研究决定,由区纪委与区人民法院共同建立廉政教育基地。与此同时,丰台区纪委还将建立一批具有丰台特色的廉政教育基地,教育全区党员干部有信念、有操守、有取舍,努力建设为民以实、处事以公、律己以廉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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