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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法庭“上课”


【信息时间: 2014/8/28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827上午,丰台区纪委监察局联合丰台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组织全区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150人到丰台法院,全程旁听区司法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李华受贿案件审理过程。主审法官结合本案案情为“一把手”们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公开课”。

上午930分,案件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对李华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行为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上午1130分,丰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华有期徒刑10年。在场的150名党政领导干部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庭审结束后,本案主审法官对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讲解。

20139月,区纪委对区司法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李华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李华在担任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新村街道工委书记、区司法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201310月,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李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43月,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7月,丰台区纪委组织农村干部对花乡高立庄投资管理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伟杰涉嫌受贿案进行庭审旁听活动。时隔一个月,再次组织庭审旁听活动。对此,丰台区纪委负责人表示:“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将长期坚持下去。”据悉,丰台区纪委将在丰台法院设立廉政教育基地。发挥法院法律资源的优势,在庭审旁听的基础上,增设法官讲法、法律沙龙等教育形式,形成警示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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