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副镇长史卫红问责案件。2017年6至7月,北京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06-29-04号、07-11-03号、07-19-08号交办案件。丰台区长辛店镇发生违法建设、林木被砍伐、工地扬尘严重等问题。史卫红作为长辛店镇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镇长,履职不力,没有及时发现环保督察件反映的问题,被市环保督察组督办整改,造成不良影响。丰台区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一条、《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史卫红在长辛店镇进行通报。
2.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沙锅中心村村主任王振勇问责案件。2017年7月,北京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07-01-06号交办案件。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中心村、沙锅中心村发生建设垃圾、渣土随意堆放的问题。王振勇作为王佐镇沙锅中心村村委会主任,履职不力被市环保督察组督办整改,造成不良影响。丰台区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一条、《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对王振勇进行谈话诫勉。
3.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中心村村主任唐国祥问责案件。2017年7月,北京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07-01-06号交办案件。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中心村、沙锅中心村发生建设垃圾、渣土随意堆放的问题。唐国祥作为王佐镇魏各庄中心村村委会主任,履职不力被市环保督察组督办整改,造成不良影响。丰台区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一条、《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唐国祥进行谈话诫勉。
4.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王胜国问责案件。2017年7月,北京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07-01-06号交办案件。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中心村、沙锅中心村发生建设垃圾、渣土随意堆放的问题。王胜国作为王佐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副主任,负责镇域内网格管理、环境卫生工作,履职不力被市环保督察组督办整改,在整改过程中上报情况不清,被环保督察组退件,造成不良影响。丰台区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一条、《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对王胜国进行谈话诫勉。
5.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衣国民问责案件。2017年1月至6月,群众多次向大红门街道办事处反映海户路大货车占道停车影响居民出行、噪音扰民问题。衣国民作为大红门街道分管城管工作的副主任履职不力,整治工作不到位,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和改善,造成不良影响。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下发专项监督检查通知书。丰台区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四)项、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和《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衣国民进行通报。
6.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长辛店公园管理处主任刘斌问责案件。2017年2月16日,丰台区园林绿化局长辛店公园管理处会议研究决定,以发放劳保用品名义,违规为职工发放物品。刘斌作为公园管理处主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丰台区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和《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刘斌进行谈话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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