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乡石榴庄村党总支书记徐万超、村委会主任张金盟、北京金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德才、拆迁管理部经理盛鸿智、南苑乡政府文化站负责人梁春生破坏文物案。2012年9月,南苑乡石榴庄村重点村改造项目二期回迁安置房地块内,存有一处区级不可移动文物“歙州阳宅”券门,石榴庄村向南苑乡政府申请对该文物进行拆移复建。南苑乡政府分别向区文化委、区政府上报请示。区文化委与市文物局沟通后向南苑乡复函,原则同意将歙州阳宅异地迁移保护,待市文物局批准后,迁移工作与重点村回迁房工程同步进行。在未经北京市文物局批准的情况下,石榴庄村党总支书记徐万超与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张金盟商议后决定,将该文物进行拆除、迁移。北京金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管理部经理盛鸿智明知该决定未经北京市文物局批准,仍组织人员对该文物进行了拆移。南苑乡文化站负责人梁春生,北京金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德才,在此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文物建筑损毁。2013年4月,丰台区文委对北京金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并要求恢复原状。目前,罚款已缴纳,“歙州阳宅”券门已异地复建。丰台区纪委决定给予徐万超严重警告处分,并分别给予张金盟、杨德才、盛鸿智、梁春生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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