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苑乡花园村花园宏达投资管理公司原党总支书记翟继雨、原董事长邓连宝、党总支书记翟淑菊、董事长吴续和、原会计魏春梅、出纳宋桂珍违反财经纪律案。2006年前后,原党总支书记翟继雨与原董事长邓连宝共同决定设立账外资金用于日常开销,原会计魏春梅设立了账外账并负责管理。魏春梅、邓连宝、翟继雨等人相继退休后,现任党总支书记翟淑菊、董事长吴续和、出纳宋桂珍继续对账外资金管理和使用。因邓连宝同时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和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丰台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给予翟继雨、翟淑菊、吴续和、魏春梅、宋桂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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