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家堡街道嘉园一里社区原党委书记张丽娟、居委会主任、社区党委副书记王丽影、居委会副主任刘玫违反财经纪律案。王丽影、刘玫通过私自留存本应上交的部分社区收入、违规领取劳务费、虚增发票金额套取社区公益金等方式,设立并使用账外资金共计人民币约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居委会集体活动、发放补助、加班聚餐等,并从账外资金中支取钱款作为自己的工作补助、过节补助。在共同违纪中,王丽影负主要责任,刘玫负次要责任,丰台区纪委给予王丽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刘玫警告处分。张丽娟时任社区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王丽影、刘玫监督不力,丰台区纪委给予其警告处分。
2.新村街道鸿业兴园社区主任逯建国违反组织纪律被组织处理。新村街道鸿业兴园社区主任逯建国未经会议研究,私自决定使用社区文化建设活动专项经费9000元,用于购买健身服装等物品。新村街道工委发现该违规问题并进行调查后,对逯建国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免去其居委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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