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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卢沟桥乡大瓦窑村原党总支书记、北京经纬诚信投资公司原董事长林来泉、党总支委员、总经理侯振国、党总支委员、财务经理侯德明违反议事规则案。2011年1月至10月,在地铁14号线拆迁工作中,林来泉与侯振国未经集体研究,即确定了对45户被拆迁对象的补偿事项并签订补偿协议,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7475.1万元。侯德明明知补偿事宜违反相关规定却未提出异议,仍同意拨付了补偿款。丰台区纪委分别给予林来泉、侯振国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侯德明警告处分。
2.丰台区环卫中心许朝军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案。2015年12月29日晚,许朝军因醉酒与他人发生冲突,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许朝军不听民警劝阻并采取推搡、辱骂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当场查获并被行政拘留十日。丰台区纪委给予许朝军严重警告处分。
3. 右安门街道翠林一里社区非公联合党支部党员周本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013年1月至2月,周本义通过网上交易的方式分别购买伪造的人民警察证和证件夹各一个,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丰台区纪委给予周本义开除党籍处分。
4.王佐镇综治办副主任王佳琦,工作人员王勇违反廉洁纪律案。2014年10月,王佳琦、王勇、高洋洋三人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复评工作中,收受北京驰泉机械厂给予的现金9000元,每人分得3000元后用于日常消费。丰台区纪委分别给予党员王佳琦、王勇警告处分,并责成王佐镇纪委对高洋洋进行诫勉谈话,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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