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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3名领导干部落实 “一岗双责”责任不力被处分


【信息时间: 2015/12/31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丰台区对发生腐败窝案、串案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一案双查”,及时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力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120105月至20154月,王旭在担任丰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管全区公共文明引导行动工作期间,公共文明引导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乔根法、詹继红发生违法问题并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街道公共文明引导系统17人发生违纪问题被区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其中5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此王旭应负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旭严重警告处分。

      2. 20133月至20143月,孙守东在担任太平桥街道工委副书记,主管街道工委宣传部期间,街道工委宣传部负责人汤克华、宣传部工作人员邵军均发生违纪问题,并被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邵军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此孙守东应负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守东警告处分。

      3. 20123月至20159月,张兴林在担任右安门街道工委副书记,主管街道工委宣传部期间,街道工委宣传部部长蔡雨楼、文明引导队队长刘义婷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蔡雨楼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区纪委给予刘义婷开除党籍处分,二人均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此张兴林应负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兴林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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