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更是执行者和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东铁匠营街道工委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概念、内涵、原则和要求,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教育管理、全面保障等职责。
担组织领导之责。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直接决定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推进力度和实际成效。只有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党委负责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才能真正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街道建立工委主动担责、主要负责人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的工作机制,将工委的集体领导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常态化、清单化、具体化、制度化。工委统揽全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街道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担教育管理之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形成党员干部严格律己、勤政廉洁的良好氛围。街道工委对“软任务”施行“硬指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突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树立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鲜明导向。每年廉政法规、从政道德、理想信念等方面的专题党课、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均至少4次;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均至少4次;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不得低于95分,任后廉政教育培训每年至少4次;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
担全面保障之责。“两个责任”中,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将纠正“四风”和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点任务,由“点”及“面”,为纪委履行监督执纪专责做好全面保障。街道工委及时建章立制,出台并落实《约谈制度》、《作风建设奖惩办法》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加强对街道、社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配合纪工委每周对科室、窗口和社区至少暗访2次,目前已进行38次,对9个科室、社区和5名工作人员进行了点名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