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深化三转工作 落实两个责任

“三责”并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信息时间: 2014/11/4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丰台教育系统按照上级要求,正大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的能力和水平。丰台教工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要从明责、履责、问责三个方面入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主动明责抓前提。我们要让干部、党员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工作不力就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实体现,是主要领导的严重失职,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教委机关到基层单位,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无论是教工委还是基层党政班子,不仅要自觉管好自己,做好表率,更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认真履责求根本。从教工委到基层党组织,必须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本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学习思廉,领会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的相关禁令,内修于心,外显于行。二是活动促廉,针对不同群体分层次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主题活动,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三是制度保廉,规范权力运行,严格做好考试招生、经费管理、师德师风、选人用人等各项工作。四是改革兴廉,最大限度的组织动员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投身教育综合改革,投身创新,兴教育之利,去行业之弊。

 严格问责建机制。从教工委到基层党组织,无论是主要领导还是班子成员,都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监督要真正实现内外结合,公开透明。通过监督,我们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四风”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在此基础上,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特别是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不处理导致发生严重腐败等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行“一案双查”。

 总之,丰台教工委一定会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做到明责有法、履责有依、问责有据,率领全系统教职工办廉洁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作者:丰台区教工委 宋金忠
上一条: “三责”并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下一条: 突出“三个重点”,坚持“三个做到”
相关链接
   两天发布7名中管干部处分通报 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2021-08-18]
   丰台:区监委首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2021-08-16]
   区纪委区监委主要领导围绕攻坚克难,推动大红门地区转型发展实现“华丽转身”开展专题督导调研[2021-08-11]
   【上级巡视巡察】北京市委第八巡视组向丰台区反馈巡视情况[2021-05-13]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2020-09-0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建立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 聚焦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对下业务指导[2021-08-10]
   丰台:深入一线 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2021-08-09]
   综投集团公司: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