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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出机构统一管理试点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时间: 2013/9/25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2003年8月4日) 

  为规范和加强派出机构统一管理试点业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派出机构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业务工作对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

  二、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按照分工分管派出机构的工作,派出机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向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请示、报告。

  三、中央纪委、监察部第一至四纪检监察室协助委部领导联系派出机构日常工作,其他职能室根据工作业务分工联系派出机构相关工作。

  四、派出机构通过参与驻在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和参加有关会议,以及其他有效的方式方法,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派出机构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务的分解,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驻在部门及系统开展反腐败三项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情况,提出改进或加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驻在部门及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经验;有关工作情况适时与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协商。

  六、中央纪委、监察部信访室(举报中心)收到的信访举报,涉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阅批,抄送有关纪检监察室主任,有关情况适时向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通报;涉及驻在部门司局级干部重要问题的信访举报,主送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阅批,抄送有关纪检监察室主任;其他有关的信访举报,转派出机构处理。

  派出机构收到的涉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信访举报,或者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直接报告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

  七、经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批准,派出机构可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调查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纪检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派出机构可参与调查。

  八、派出机构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司局级及其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可以决定立案,但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的意见,与党组意见不一致的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建议,其处分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驻在部门司局级及其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一般案件,由驻在部门机关纪委或其他相关机构调查处理。

  九、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的文件,及时发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和驻在部门的有关会议。

  十、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工作信息等文件资料。

  十一、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有关厅、室、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商派出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联系办法。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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