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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三转”实质 提升履职能力


【信息时间: 2014/8/7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对纪检监察队伍的一次全新锤炼。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刻领会“三转”实质,坚决落实“三转”要求,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更好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历史使命。

 把握“三转”本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的新部署、新要求,着力推进“三转”工作。一是收拢五指,回归本位。经过两轮清理,省纪委监察厅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213个减少到34个,现正开展新一轮清理,坚决压减到10个以内。二是整合机构,突出主业。省纪委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条件下,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将纪检监察室从原有的4个增加到8个,办案人员占机关总人数50%以上。三是攥紧拳头,铁腕反腐。剑指腐败,强化监督执纪实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18万件1.22万人,其中厅级干部89件89人,县处级干部684件690人。今年1至5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4039件4046人,同比上升19.2%;查处地厅级干部38人。四是严以律己,铸造铁军。把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作为转作风的重要抓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制定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省纪委设立干部监督室,成立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等六种权力的规范与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通过实践探索,我们体会到,做好“三转”必须深刻把握“三转”的重大意义。“三转”是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所在、形势所需,是纪检监察机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一场深刻自我革新。必须深刻把握“三转”的本质要求。转职能的实质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转方式的实质是握紧监督执纪问责的拳头,转作风的实质是提升队伍的素质能力。“三转”的落脚点,在于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能力。必须深刻把握“三转”的内在联系。“三转”是一个有机整体,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三者相辅相成,必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处理好五个关系

 深化“三转”工作,必须把握实质性,遵循规律性,增强实效性。切实克服盲人摸象、以偏概全,反对形而上学、为转而转,做到真转实转、知行合一。

 处理好回归主业和保障大局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职责,有效遏制腐败和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不能形成“两张皮”。深化“三转”,要深刻把握这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始终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全局下来思考、谋划和推动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严重制约改革发展、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处理好查办腐败案件和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必须紧紧扭住查办案件这个龙头,保持对腐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同时,不能以单纯办案代替全面履行职能。腐败发生的领域、成因、形式非常复杂,只有把查办案件和全面履行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才能落实“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真正做到“零容忍”;才能加强以案治本,推动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实现手段和目的有机统一。

 处理好自上而下指导和自下而上探索的关系。深化“三转”,要注重领会精神实质,坚持形式服从于内容、方式服从于需要,把贯彻中央精神和结合地方实际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要以是否增强反腐败斗争实际成效为标准、论成败,凡符合“三转”要求,向中心任务转、向监督执纪问责转、向锤炼过硬作风转的做法,都应予支持鼓励。不搞“一刀切”,不刻意追求“上下一般粗”,真正把“三转”要求落到实处。

 处理好快转和长转的关系。“三转”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个实践过程。“三转”贵在迅速行动,难在巩固成果。当前,“三转”已经开展一段时间,但有的地方仍在等待观望,按兵不动,“上转下不转”。对这种现象,必须加强指导和督办,督促其抓紧整改,坚决做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确保政令畅通。同时,要正确回答好为什么要转、应该如何转和怎样转好的重要课题,防止“身转心不转”、“明转暗不转”、“形转神不转”等现象,加强“三转”长效机制建设。

 处理好“三转”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系。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三转”提供体制条件,“三转”为改革提供机制支撑。要把“三转”和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推进。一方面,要以改革带动“三转”,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落实纪委、巡视组和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防止错位、越位、缺位,倒逼“三转”工作深入开展。另一方面,要将“三转”要求贯穿改革始终,努力排除不利于“三转”的思想、机制和习惯障碍,做到边改边转,切实增强改革的实际成效。

 努力提升履职能力

 深化“三转”任重道远。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坚定不移推进“三转”,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强化“一条主线、两个抓手”的工作格局。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格局也必然要作出相应调整。要把严明纪律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坚持有纪必依、违纪必究,切实做到严字当头。要坚持“两个抓手”,集中精力抓好惩治腐败和整顿作风两个方面工作,发挥党纪政纪的震慑作用。强化“一条主线、两个抓手”的工作格局,是反腐败力量调整的具体体现,也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的必然要求。

 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惩治、预防、治本和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才不会落空。纪委监督要转理念、转思路、转习惯,改变过去主要依靠自身单打独斗、冲锋陷阵的思维惯性,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既协助同级党委、又督促下级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近期,广东将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两个办法,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推动各级党委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注重激发体制改革动力。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增强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增创反腐败体制机制新优势。今年,我们将认真抓好中央纪委在广东省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等两项改革试点,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同时,主动探索,抓好纪律检查体制其他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整合县级和新设功能区的反腐败监督力量,规范中山、东莞两个地级市56个镇街纪检监察和审计合署办公,不断壮大基层反腐败工作合力。

 用好以案治本的手段。惩治有力,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制衡力;预防和治本各项工作才能把握规律、对症下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从过去务虚式、笼统式的“治本”做法中转变过来,着力以案为鉴、以案促防、以案治本,充分发挥办案的威慑、教化、防范功能,推动各个方面构筑起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立体防线,最大限度把办案成果转化为治本成果。

 夯实内部组织制度建设的基础。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厘清职权,规范流程,防控廉政风险。全面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做好基础工作,努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从组织和制度上强化自我监督,发挥干部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用权行为的监督制约,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用铁的纪律锻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者: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黄先耀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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