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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征地拆迁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研究


【信息时间: 2014/7/3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近年来,随着丰台区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重点功能区的加快建设,全区征地拆迁工作点多量大金额高。为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丰台区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在农村征地拆迁中注重资金监管。我区积极探索并实施了农村征地补偿费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三专”管理模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基本账户所在的银行另行开设仅用于核算征地补偿费的专用存储账户,设置专门会计账簿和征地补偿费台账,对农村征地补偿费应纳入专储账户的金额、已纳入金额、支出项目和金额、未纳入账户金额以及占用项目等进行动态监管。规定专储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农转非人员的安置补助,剩余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以及公共事业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尤其不得用于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在制度层面,全区制发了《农村征地补偿费专用存储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采用《农村征地补偿费监管协议书》、《资金监管帐户资金支付申请书》等格式文本和规范使用流程。在监管方面,拆迁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储账户开户银行三方签订监管协议书。同时,建立由区纪委、区农工委、区经管站等10个职能部门参加的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分析研究问题,加强规范指导。

 (二)在重点功能区的征地拆迁中注重立体防控。针对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拆迁规模大、任务重、时间紧的特点,我区注重推进廉政风险立体防控。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分别成立政策宣传组、法制宣传组和报道宣传组,负责政策讲读、法规宣传和廉洁教育,为工作人员和被拆迁人员遵纪守法奠定思想基础。二是加强审计监督。成立政府部门监督组,由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单位对关键工作节点进行审计监督。成立拆迁单位内部监督组,由丽泽控股公司内部合约、预算、审计等部门,通过联审会等工作机制,对招投标、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降低廉政风险。三是加强审核验收。既由拆迁单位对入户调查资料及录入信息严格按流程复审复核,又协调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组建外部审核验收组,对被拆迁户提供的各种证照进行核查把关,彻底杜绝虚假材料,严防弄虚作假骗取拆迁款。

 (三)在棚户区改造的征地拆迁中注重科技防控。南苑棚户区改造中自主研发并使用了拆迁和选房信息系统,实现从拆迁基础数据锁定到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房源信息的及时、全面公开,实现了全程信息化监控。实践表明,使用信息系统,有效防控了拆迁户现状数据与入户摸底数据不一致、预分方案标准不统一、入户摸底增户漏户、预分方案变更审核把关不严、拆迁协议审核把关不严、拆迁周转补助费发放不准确、抽取选房顺序号中藏号瞒号、选房中藏房调房等八个方面的廉政风险,减少了人为介入,削减了自由裁量权,防范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当前征地拆迁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虚构项目贪污补偿款。主要表现为虚报田亩数、虚构土地附着物、虚列农户或房屋权属人、虚增拆迁面积、伪造补偿发放表、冒名领取补偿金等。如我区查处的原宛平城地区办事处杜某案件中,杜某通过虚构四份虚假搬迁手续,贪污了拆迁补偿款860余万元。

 二是伪造假证骗取补偿款。被拆迁人利欲熏心,把拆迁看成千载难逢的“捞钱”机遇,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有的在大街上、有的委托拆迁公司,花钱伪造假户籍、营业执照、残疾证,以假乱真,达到骗取拆迁补偿的目的。如2013年某村拆迁中,涉及伪造虚假户籍、虚假营业面积以及虚假残疾证,骗取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面积。

 三是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大多数情况下拆迁办与拆迁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拆迁工作人员往往从拆迁 调查、房屋丈量到拆迁安置补偿全方位参与。这样一来,拆迁工作人员就成了香饽饽。有的被拆迁户为了能多得补偿款或多得一套住房,就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向拆迁工作人员行贿。有的被拆迁户为将自建房、违建房变更为合法住房,也会不惜花费重金向拆迁工作人员行贿。一些拆迁工作人员也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审核、审批权,成了骗取国家补偿款的帮凶。

 三、对于征地拆迁领域产生腐败的原因分析

 一是权力集中缺乏约束。有的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农村“两委”主要成员在征地补偿过程中集管理者、决策者和协调者多重角色于一身,他们利用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和经手土地补偿款的便利,贪污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如杜某作为宛平地区两村搬迁工作的责任人,在领导搬迁工作过程中,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和重要财务的支出,杜均能轻易地支配控制,权力没有得到集体的有效制约。

 二是操作环节存在漏洞。拆迁工作具有规范、缜密的流程,在前期的入户调查摸底、中期的审核审查、后期的资金发放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督,就有可能发生问题。如在宛平地区两个村拆迁过程中,前期缺乏对被拆迁人基本信息的调查了解,在审查环节中,缺乏由公安、工商、残联等专业机关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同时,内部又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所有流程都体现为人为过程,缺乏技防机控,必然会发生问题。

 三是拆迁信息缺乏公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征地拆迁领域更是如此。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征地拆迁腐败与工作不透明和财务管理混乱有直接关系。工作不透明表现在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公布不及时、信息沟通渠道不通畅、操作程序不够严密、审批权限太集中等诸多方面。拆迁工作信息不公开,有些是工作流程上的缺失,有些则是“见不得阳光”。为防止被拆迁人与拆迁管理人员勾结,虚报冒领、造假骗取等腐败问题,必须将拆迁信息按时公布,接受外部监督。

 四是法律知识缺失。现实中,被拆迁户普遍存在“有关系没关系不一样,送钱和不送钱不一样、送多送少不一样”的错误认识,对权力寻租表现出了一定的宽容度。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认为自己工作辛苦,待遇微薄,而补偿款是上级或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当看到有人因征地拆迁“一夜暴富”时,容易产生失衡心态,诱发“捞一笔”的动机,法律知识的缺失,侥幸心理更使其铤而走险。

 四、对加强征地拆迁领域源头治腐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权力制约。在拆迁工作中要着力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避免“一把手”个人揽权、专权和越权。要有针对性地剖析权力结构,将拆迁各个环节的办理职责分解到相应部门和岗位,细化办理条件、权限、时限等内容,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针对审核把关等重点环节突出权力制约和内部监督。

 二是强化流程控制。要围绕拆迁整体工作,精细化梳理每一个工作环节,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漏洞,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拆迁的审查、信息的比对、资金的发放等核心环节必须经有关监督部门审查把关。同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招投标、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从源头上降低廉政风险。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结合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对所有的拆迁证明材料以及拆迁政策、拆迁信息等,在拆迁地区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加强协调配合,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的收集、分流、研判、评估、筛选,形成查处和打击违纪行为和违法犯罪合力,提高案件查处的警示效果和辐射作用。

 四是强化法治教育。征地就是“征心”,拆迁不能“拆情”。预防腐败,首先就要对征地拆迁各环节涉及到的人员加大廉洁自律教育力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作者:党风政风监督和预防腐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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