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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机制探析


【信息时间: 2014/7/3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监督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新举措,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是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有效途径。通过对我区信访监督工作的总结分析,深入探索实施信访监督的新举措,努力提升信访监督的实效,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作风转变发挥应有作用。

 一、我区信访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完善信访监督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信访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三进三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的艰苦奋斗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漂浮、推诿扯皮、贪图安逸、奢侈浪费等问题。基于此,我们结合信访举报工作实际,对一些轻微违纪问题采取预约谈话和警示提醒等方式妥善处理,有效防止了问题的积累和扩大。一是明确信访监督范围。对群众反映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方面的轻微违纪问题,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等方面问题,我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信访监督方式及时予以妥善解决。二是严格信访监督程序。信访工作人员受理信访举报问题后,按规定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严格筛选,根据反映问题的内容和性质,提出实施信访监督初步核查建议和方案,报请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确定实施信访监督方法、参与人员及办理时限。三是注重信访监督方式。对群众反映线索模糊、似是而非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向被反映人或单位发出《信访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要求进行书面回复;对反映问题单一、线索清楚的一般性问题,当面进行信访谈话,要求说清问题,表明态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或信访问题较多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成召开民主生活会就反映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集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一定时期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通过分析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发出信访通报,进行提醒教育。四是落实信访监督结果。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对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的一般性问题,责成做出深刻检查,限期整改;对反映问题较重,但本人认识态度较好的,实施警示训诫;对反映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的,及时提请有关科室进行核查;对反映问题性质严重的,按照规定程序转请立案调查。

 二、我区信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我区的信访监督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信访监督的作用认识不足。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的主动性不够,有的出于情面不愿监督,有的涉及实权部门不敢监督;不少监督对象认为对其实施信访监督是小题大做,与其过不去,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不愿主动配合。二是对信访监督的责任落得不实。一些纪检监察组织在实施信访监督中,不能很好地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研究制定具体监督方案,落实监督责任,提出整改措施;有的不履行报批手续,就直接办理,有一定的随意性。三是对信访监督的质量要求不高。信访监督的形式较为单一,有的往往实施一次信访谈话、发一张信访通知书就草草了事;有的只注重实施的过程,而忽视监督的结果,对信访监督对象是否在整改、整改的效果如何,了解掌握得不够全面具体。四是对信访监督的信息交流不畅。一些纪检监察组织为了缩小知情面,出于对举报人和举报问题保密考虑,对反映的问题核查不够细致,与组织人事部门和信访监督对象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因而效果不好。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对信访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信访监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为信访监督只是一种软措施,对违纪党员干部起不到真正的约束作用。二是对信访监督的规律性探索不深。没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尤其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方面缺乏应对之策。三是对信访监督的实效性体现不够。没有很好地将信访监督与干部教育管理、查办案件、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满足于就事论事,监督完了事,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信访监督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我区信访监督工作机制的思考

 科学的工作机制,是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各项措施落实的基本保证。我们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实施信访监督融入反腐倡廉建设大局,重点建立健全四个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领导排查机制,夯实信访监督基础信访监督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正确把握适用范围,正确选用监督方式,是实施好信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要建立健全区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分管书记直接负责、信访室具体承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被监督对象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拟监督对象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弄清其存在问题的性质,了解其个人工作作风和性格特点,确定合理的监督方式,并着重抓好实施过程中的三个环节。一是信访问题筛选环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精心筛选,防止重要案件线索流失。二是信访监督问题审批环节。对需要实施信访监督的问题,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防止信访监督走过场。三是信访监督结果审核环节。对承办人员提出的监督结果处理建议,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有的问题不了了之。

 (二)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形成信访监督合力。信访监督与案件查处都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信访监督与案件查处的内容可能会相互交叉,相互转化。对信访监督对象通过信访监督,轻微的问题得到纠正,防止错误发展蔓延;也有的问题通过信访监督并没有解决,甚至还越来越重,需要通过案件查处来解决。因此,要加强内部协调,把信访监督与立案查处有机结合起来,对实施信访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转立案查处,对立案查处中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通过信访监督办法及时纠正。同时,还要与纠风、执法、自律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好信访监督职能。

 (三)建立健全跟踪回访机制,督查整改落实情况。信访监督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整改落实。通过实施信访监督,要让被监督对象及时认识并改正错误,即使反映的问题不存在,也要认真对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因此,具体承办单位在实施信访监督后,不能一督了之,要加强跟踪回访,在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的基础上,对信访监督所涉及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函询、走访等方式,对信访监督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和群众满意度进行回访,将跟踪回访中了解、掌握的情况定期向交办单位报告,确保信访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预期效果。

 (四)建立健全结果运用机制,彰显信访监督的权威。信访监督管不管用,有没有实效,关键看监督结果怎么运用。如果结果回来之后或者不痛不痒批评一下,或者发个整改通知报个整改结果,然后装订成卷,束之高阁,这样这项工作便仅仅是解决某个问题的权宜之计,收不到制度设计的应有效果。因此,要注重信访监督结果的运用,建立信访监督档案,将信访监督所涉及的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党政处分等材料装入档案,并向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为考核、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作者: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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