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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反腐败合作架起新桥梁


【信息时间: 2018/12/14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反腐败国际合作再创新的“第一”。12月13日,中国和澳大利亚在北京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反腐败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西方国家签署反腐败执法合作文件,为中澳反腐败合作架起新桥梁,必将有力推动两国反腐败和追逃追赃合作不断取得新成果。

  备忘录的成功签署,首先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有力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强化对腐败犯罪分子的震慑。他还指出,“要搭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平台”“要加快与外逃目的地国签署引渡条约、建立执法合作”。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同澳大利亚领导人多次就反腐败追逃追赃交换意见,达成重要共识。在两国领导人的推动下,中澳双方持续开展反腐败务实合作,签署并实施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一系列双边文件,追逃追赃不断取得突破。截至目前,已有周世勤、唐东玫、郭廖武、胡玉兴、赖明敏等5名“百名红通人员”先后从澳大利亚归案。澳方还曾向中方全额返还闫永明案罚没涉案赃款。此次签署备忘录,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中澳双方反腐败执法合作深化发展的又一成功实践。

  备忘录的成功签署,得益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制度优势加速转化为治理效能。今年3月颁布的监察法,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专章规定,明确监察机关追逃追赃职责,确立了监察机关追逃追赃案件主办部门的地位。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澳方认可和尊重监察法赋予国家监委监督调查处置以及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职权,愿意以澳联邦警察名义同国家监委直接签署备忘录。值得注意的是,上月底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姚锦旗案中,我方以国家监委名义提出引渡请求,同样得到了保方的尊重、认可和支持,并非常及时、快速地做出了反馈。这些都充分说明,监察体制改革有力提升了我国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反腐败对外合作更加顺畅开展。

  备忘录的成功签署,必将促进中澳反腐败合作提质增效,对外逃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数据统计显示,澳大利亚是我国外逃腐败分子第三大外逃目的地国。当前,仍有包括3名“百名红通人员”在内的数十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在逃澳大利亚,还有大量赃款藏匿其间。据介绍,本次签署的备忘录明确以双方加强腐败调查相关执法合作为共同目标,加强个案合作、信息分享,建立定期磋商机制,畅通联系渠道等,具有鲜明的实践取向和务实特点,为双方合作水平迈上层楼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相信,以此次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契机,中澳反腐败合作将更有力、更顺畅、更高效,对中澳追逃追赃工作产生重要推动作用。外逃人员不妨好好掂量掂量其中的分量,早日回国投案自首,别再痴心妄想澳方还是“避罪天堂”,否则早晚成为备忘录签署后的下一个“成果”。谓予不信,拭目以待!(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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