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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


【信息时间: 2018/12/6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2018年12月4日,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时光回溯到6年前,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的地位至高无上。在当代中国,从国家来看,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人民而言,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对我们党来说,宪法是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多个场合作出一系列论述,阐明宪法的精髓要义。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通过修改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党的主张、人民意志、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这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至关重要。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实现了我国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明确要求,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2018年3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的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向宪法庄严宣誓。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国家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历史性的一刻,再次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意志,也为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作出了表率。

  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必将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宪法根基。作为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作为执纪执法者,纪检监察干部更应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上成为模范、当好表率,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韩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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