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坚持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整合优化工作资源,充分运用新的调查措施,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20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3人。
推进执纪监督建章立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区纪委区监委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关要求,结合丰台区实际,构建“五位一体”制度体系,制定了《丰台区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调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丰台区纪委区监委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协查协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重要事项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的办法(试行)》、《监督执纪工作办案包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丰台区纪委区监委监督执纪常用文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丰台区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试行)》七项制度,制发30种制式文书,修订63种常用文书,使办案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规范问题线索分析排查。区纪委区监委通过制定线索管理办法,对问题线索统一登记、管理和移交,进一步加强线索处置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建立巡察反馈机制,针对区委第一轮巡察反馈的问题线索,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拓宽案源渠道,深挖问题线索33件。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通过协调政法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调取违法人员信息,与区委组织部党员信息系统共享数据进行比对,共发现问题线索131件。
打造安全规范办案场所。区纪委区监委结合工作需要,在新办案区升级改造过程中,设置谈心谈话室、标准谈话室、讯问室三类谈话室,从室内装饰、桌椅布局等细节方面入手,形成多层次的模式,适应不同类型的谈话需求。同时,强化信息化建设,按照“一用一授权”的原则,利用门禁系统、谈话系统,设置总指挥室与分指挥室、电子取证室、录音录像室,从而实现闭路语音对讲、线上文字传输及证据实时整理。
积极试用十二项调查措施。2017年,全区共使用谈话措施714次,讯问51次,询问117次,查询416次,冻结1次,调取438次,查封1次,扣押6次,搜查2次,勘验检查1次,鉴定1次。严格遵守规定程序、标准,探索使用“留置”措施5例,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人,为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提供了“丰台素材”。
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北京市纪委关于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丰台区建立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情况定期报告机制,进一步完善“四种形态”制度体系。根据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反馈的报告数据,2017年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6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4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6.7%;第二种形态125人次,占18.8%;第三种形态66人次,占9.9%;第四种形态31人次,占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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