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点领域,严格指标考核,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进行责任追究”。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提出的要求。为守好环境保护的“纪律关”,丰台区纪委、区监委以“三个强化”为重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为全区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强化监督检查。2017年以来,区纪委、区监委结合“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在环境建设、环境保护、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等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工作中的问题;受理环境保护案件办理过程中监管失职、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监督过程中违纪违规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加强日常监督,将监督情况纳入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体系。
强化执纪问责。2015年以来,区纪委、区监委重点围绕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背后存在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落实、不担当的,对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相互推诿、未履职尽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近两年共办结环境保护领域案件12件,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7人,累计提醒谈话53人次。2017年截至目前新立案9件。
强化制度建设。2016年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区纪委成立了6个专项调查组,重点查处环境问责案件,着力解决破坏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在此基础上,2017年,区纪委区监委在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整改环境保护领域相关问题的同时,深入剖析环保领域问题原因、全面梳理权力运行风险点、重点查找环保工作薄弱点,进一步完善对环境保护工作领域的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腐败易发环节的制度建设,按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的常态化、规范化、协同化要求,扎牢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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