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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之六——深化合作 互利共赢


【信息时间: 2016/7/11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开放的大门一旦打开、就再也难以关上,面对共同面临的腐败挑战,任何国家都不能关起门来反腐败。反腐败国际合作已纳入我国外事工作格局,上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追逃追赃工作跨部门、跨领域,涉及国内国外,必须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对腐败问题要进行历史、哲学和文化的思考。腐败,自有人类文明史以来就一直存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它损害法律尊严,侵蚀社会公平正义,是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挑战,任何国家、哪一个政治家都不敢公开庇护腐败分子。在全球化相互依赖时代,反腐败国际合作对于各国利益来说不存在“你有我无”的问题,共同点远远大于分歧,合作则共赢。国与国交往,要知己知彼,看现实、想未来,历史的思考是前提。要通过了解彼此历史与现实,来观察和展望未来。有分歧并不可怕,增加接触就能增进相互理解,沟通交流的过程就是建立信任、找到共同点的过程。要照顾彼此关切,妥善处理分歧,推动落实国家领导人之间达成的政治共识,加强以个案调查、信息交流为重点的双边合作,突出有效管用,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活动。

  近年来,我们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主动提出追逃追赃主张。反腐败已经成为国际多边合作重要议题,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国际刑警组织、世界银行等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共识,建立了各自框架下的合作机制。不给腐败分子提供“避罪天堂”、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建设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准则。要在不同时期,站在不同高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如何建立标准和规则,这对推进反腐败合作是非常必要的。要继续强化机制建设,拓宽合作平台,发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用,健全拒绝腐败分子入境、资产返还等合作机制,深化和拓展多边框架下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要善于运用国际规则和当地法律,借助多种力量开展工作。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创新方法手段,针对不同个案的特点,因国施策、因案施策,灵活运用遣返、劝返、引渡、异地追诉等方式,逐一突破,强化震慑效应。要不断积累工作经验,逐步摸清规律,形成有效的机制和惯例,提高执法合作效率。要用好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这个平台,重点推动建立中加、中澳、中新、中英等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搭建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快速遣返等便捷通道,构建司法执法合作法律体系。

  任何一步实际行动都胜过千言万语,追逃追赃工作最终要落实到追回多少人、追缴多少赃款上。要聚焦目标任务,保持政治定力,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对内统一部署、形成合力,对外调动资源、协调行动,不断取得追逃追赃新成果,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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