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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300社区居委会主任上廉政“必修课”


【信息时间: 2016/1/13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新年伊始,丰台区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实现向基层、向群众身边延伸。让更多的党员、群众接受党纪和国法的教育,自觉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113日,300余名社区居委会主任在丰台法院旁听了新村街道银地社区原居委会主任崔宏伟、新村街道银地社区原安全协管员韩卫军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庭审过程,主审法官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了分析和讲解。

    20157月,丰台区纪委对新村街道银地社区原居委会主任崔宏伟、原安全协管员韩卫军涉嫌受贿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经查,201311月至201412月期间,崔宏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获取早餐车经营权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好处费人民币3000元;201312月至201412月期间,韩卫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崔宏伟为他人经营早餐车谋取利益,非法收取好处费。其中,韩卫军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0000元,崔宏伟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9000元;2014年间,崔宏伟利用职务便利,在银地家园北门垃圾清理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四次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000元。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围绕相关案情展开辩论。丰台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确实挺震惊的!没想到一个居委会主任,一个协管员居然受贿这么多。”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活动的居委会主任们发出了感慨。

    丰台区社区两委换届完成后,区纪委加大对社区干部的纪律教育力度,先后多次安排资深纪检监察干部围绕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等内容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实现社区干部上岗前先上“廉政课”。“社区干部是老百姓身边的人,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行。”丰台区纪委新闻发言人强调。

    2015年,丰台区纪委充分发挥丰台区人民法院廉政教育基地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庭审旁听、法官讲法、法律知识进基层等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先后组织相关人员旁听了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流动调配科科长邵红林、丰台区南苑乡新宫村原党支部书记赵胜利、丰台区卢沟桥乡六里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张会民等多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庭审,500余名党员干部受到了零距离的警示教育。同时,聘请4名法官作为丰台廉政宣讲团成员,多次为街道、机关、企业等系统单位提供法律知识宣讲服务。

    “要扩大警示教育的平台作用,增加典型案例庭审旁听的频次,注重向基层党员和群众延伸,让每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提升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丰台区纪委新闻发言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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