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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规范干部任职前社人事局听取纪检组意见办法


【信息时间: 2015/6/24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近日,新华社印发了《新华社党组管理干部任职前社人事局听取驻社纪检组意见和驻社纪检组回复社人事局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了人事局听取驻社纪检组意见干部的范围和方式,明确了人事局听取驻社纪检组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了解有关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对其使用或处理的建议。一般情况下,人事局在有关考察人选确定后、考察工作开始前,向驻社纪检组发听取意见函。特殊情况下,经社领导批准,可在考察工作结束时,向驻社纪检组发函听取意见。驻社纪检组收到人事局听取意见的函件后,根据所掌握的有关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经组局委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函复。规定还详列了驻社纪检组回复人事局的8种办理意见以及人事局针对不同回复意见的6条办理原则。

  《实施办法》要求,人事局应将考核社党组管理干部、开展监督检查和日常干部考察时收到的反映和举报,及时向驻社纪检组反馈,并每半年将社党组管理干部职务变动情况提供驻社纪检组,便于驻社纪检组做好相关工作。在听取和回复意见的过程中,人事局、驻社纪检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完成好相关工作任务。

作者:驻新华社纪检组监察局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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