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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太平桥街道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
一是将《太平桥街道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5项制度中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部分进行了清理和修订,如将原由纪工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修改为由工委负责,同时明确了纪工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等。二是对于缺位的予以补充,制定了《太平桥街道关于党风廉政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太平桥街道办事处行政投诉工作规则》2个新制度。
通过修改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明确了街道工委的主体责任,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提高了街道工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能定位,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等主要工作上来,从根本上促进了“转职能”。同时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强化了“一岗双责”,使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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