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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发通知禁公款送节礼等不正之风


【信息时间: 2014/8/21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日前,北京市纪委发出《关于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公款送月饼节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提出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抓作风建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锲而不舍、驰而不息。中央纪委针对重要节日节点,狠刹不正之风,作出安排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从我市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来看,依然存在顶风违纪现象。

 重申纪律要求  强调九个“严禁”

 《通知》强调,在中秋节、国庆节临近之际,为防止公款送月饼节礼等不正之风,坚决反对“四风”,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摒弃观望之念、侥幸之心,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恪守“三严三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从党性修养、道德情操、为人准则等方面,涤荡歪风邪气,树立昂扬正气。节日期间,严禁公款送月饼节礼;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提货券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消费;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抓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抓,自觉承担起作风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出现问题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狠刹节日不正之风。坚持抓早抓小,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给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打预防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小错酿成大祸。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快查快办。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接受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顶风违纪行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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