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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丰台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区纪委监察局针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借公务之名旅游、“吃拿卡要、办事不公、违规收受礼品”、“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基层干部豪华装修办公用房、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政府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党政机关干部拖欠群众钱款、培训中心腐败浪费行为、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等10类突出问题,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从7月底启动,至8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深入查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主动整改纠治;二是监督检查阶段,成立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办理投诉举报等方式,督查各单位落实情况;三是查处问题阶段,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予以查办,并进行通报曝光,同时依据“一案双查”制度,对相关领导干部实施倒查问责;四是建章立制阶段,各单位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借公务之名旅游等一系列“四风”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以推动全区党风政风行风持续改进,重塑党员干部队伍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从而带动全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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