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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严惩“小官巨腐”案件


【信息时间: 2014/7/11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7月11日上午,花乡高立庄投资管理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伟杰涉嫌受贿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丰台区纪委和区检察院查办的一起“小官巨腐”典型案件。近200名农村干部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和主审法官对案件的法律解析。

 上午9点30分,案件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对陈伟杰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的行为向法庭提起公诉,并出示相关证据。庭审过程持续了1个多小时,控辩双方围绕量刑情节等问题展开辩论。

 “我由于一时的糊涂,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导致自己犯了错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追悔莫及!”在被告人陈述的环节,陈伟杰泣不成声,“我对不起组织对我的培养,对不起百姓对我的信任,更对不起我的家人。”

 合议庭进行合议后,将择期宣布该案审理结果。

 “原来的同事,现在站在被告席上,这种反差让人深受教育。”某村干部感慨的说。

 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审法官、丰台法院刑二庭负责人李红华对该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讲解。

 2013年,区纪委在接到群众信访举报,迅速成立专案组,对陈伟杰进行组织调查。在掌握大量证据后,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公诉机关指控陈伟杰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管理和处理村务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并以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陈伟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巨额贿赂达千万元。对农村集体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区域内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公开审理,不仅显现出丰台区委区政府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决心。也充分体现了丰台区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全区农村干部慎权慎行远离贪腐的良苦用心。

 据悉,丰台区纪委近期还将通过微博等新媒体直播贪腐案庭审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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